南區國稅局表示,98年度受理復查案件中,因逾復查之法定不變期間,乃從程序上駁回者即有47件,該局特別呼籲,納稅義務人收到核定稅捐之相關處分,如有不服,應注意於法定期間內申請復查,以免影響本身之權益。
該局說明,納稅義務人不服稅捐、滯納金、滯納利息之核定,其個別申請復查期間之規定如下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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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分類:復查 (1)
- Mar 08 Mon 2010 14:25
不服稅捐、滯納金、滯納利息之核定,應注意其個別申請復查期間,以免逾期
南區國稅局表示,98年度受理復查案件中,因逾復查之法定不變期間,乃從程序上駁回者即有47件,該局特別呼籲,納稅義務人收到核定稅捐之相關處分,如有不服,應注意於法定期間內申請復查,以免影響本身之權益。
該局說明,納稅義務人不服稅捐、滯納金、滯納利息之核定,其個別申請復查期間之規定如下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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