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分類:行號登記 (3)

瀏覽方式: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

依商業登記申請辦法第5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,行號之資本額未達新臺幣25萬元者,免附證明文件。
而25萬(含)以上者,需要有證明文件,證明文件如存款餘額證明書存摺影本

TOPCP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

依商業登記法第五條之規定,下列各款小規模商業,得免辦商業登記:

1.攤販。

TOPCP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公司法及商業登記法規定之所在地(登記所在地)係指公司及商業法律關係之準據點,為其主事務所,舉凡債務之清償、訴訟之管轄及書狀之送達均以所在地為依據,尚非指營業行為發生之營業場所。商業相關法令並無登記所在地須與實際營業行為發生地一致之規定,惟若該營業地點具分支機構性質(有設帳計算盈餘虧損,財務會計獨立者),須依法辦理分支機構登記。


TOPCP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