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商業登記申請辦法第5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,行號之資本額未達新臺幣25萬元者,免附證明文件。
而25萬(含)以上者,需要有證明文件,證明文件如存款餘額證明書或存摺影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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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Aug 02 Tue 2011 10:44
設立行號,資本額需要作存款證明嗎? 需要經會計師簽證嗎?
- Jul 28 Thu 2011 16:02
是不是所有的行號都要辦理商業登記?
- Jul 21 Thu 2011 11:08
公司行號登記的地點是否一定要與實際營業的地點相同?
公司法及商業登記法規定之所在地(登記所在地)係指公司及商業法律關係之準據點,為其主事務所,舉凡債務之清償、訴訟之管轄及書狀之送達均以所在地為依據,尚非指營業行為發生之營業場所。商業相關法令並無登記所在地須與實際營業行為發生地一致之規定,惟若該營業地點具分支機構性質(有設帳計算盈餘虧損,財務會計獨立者),須依法辦理分支機構登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