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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商業登記申請辦法第5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,行號之資本額未達新臺幣25萬元者,免附證明文件。
而25萬(含)以上者,需要有證明文件,證明文件如存款餘額證明書存摺影本

另,資本額不須經會計師簽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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