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國公司派技師來我國修理機器,為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勞務,由買受人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15日內就給付額計算營業稅額繳納,但屬一般稅額計算之營業人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之用者,免予繳納。(財政部;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6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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